诸暨市《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》
发布时间:2022-07-04
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补充意见》中涉及认证内容有:
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“浙江制造”标准的每项奖励20 万元,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,每项奖励10万元。首次获得“浙江制造”认证的企业,给予20万元奖励,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10万元;当年认定的浙江制造精品,每只奖励10万元;首次取得“浙江制造”国际互认证书、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,给予10万元奖励,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,最多不超过20万元;
(二十五)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、省级知识产权示范(优势)企业(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)和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、高校及科研组织,给予奖励不超过50万元。
(其他更多内容详见诸暨市人民政府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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